仪器交接制度
1.仪器管理人员调动或更换时,应由校主管领导、财务人员监督,一次性办清交接手续。
2.对短缺的仪器物品,及帐帐、帐物不符情况,原管理人员应负责追回和解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3.移交范围包括帐册、规章制度、仪器实物、钥匙。
4.交接清册必须由主管领导、财务人员、交接人员签字生效。
仪器借用制度
1.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仪器应先填好借用单,注明借用和归还日期。
2.仪器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收回时,对仪器质量状况要进行检查和交待清楚。对借用中损坏仪器应填报损单,主管领导视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意见进行处理。
3.仪器应妥善保管,账物相符。绝不允许流失或移作他用。出借校外的须经主管校长、教导及财产保管员商讨同意,对未经同意,擅自流出校外的仪器,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追回,对管理人员给予批语教育,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4.主管人员及仪器管理员应定期对校内仪器进行核对清查。
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有损坏仪器不需赔偿。
2、学生按照教学要求正常操作,若有仪器损坏的不需赔偿,但要报告实验教师。若不按操作要求,人为损坏仪器的,应酌情赔偿。
3、有意拿走公物要追究,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分。
4、学生的公物赔偿费要登记入帐,由实验员检查,赔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