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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员工守则 篇1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一章

  总则: 为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使公司步入现代化、正规化、文化制度化管理的良性运转轨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及修养,提高员工和管理层干部的主人翁精神,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经公司厂部、行政部;以及周会讨论;行政部特制本守则。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共同执行。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第三条:服从命令听指挥,要服从公司的工作调配,公司和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要坚决服从安排。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喧哗、闲谈、吃零食、干私活,不准看小说、杂志,非公事不得串岗、外出。

  第五条:员工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将早餐、零食等带入工 厂。

  第六条:要注意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绿化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茶渣、杂物等。

  第七条:要讲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不准散播对公司的声誉上、经营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损害或非真实性的谣传。

  第八条:要严守公司机密,不准泄露公司有关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事等有关秘密,违者要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下班要关闭电源、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工作柜,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

  第二章 日常礼仪

  第一条: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1、仪表必须端庄,服装要整洁、大方得体。

  2、女生化妆应清洁健康,不可浓妆艳抹或用浓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准留太长的的头发和染奇异发色。

  3、不准在厂区内公共场所穿拖鞋、裤叉、打赤膊。

  4、不得在公厂吃饭或煮食(除公司统一组织活动外),不得在公厂吃零食,不得在厂区内聚众酗洒。

  5、在办公场所,同事间要互相尊重,热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体。

  6、递文件时,要将文件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用双手递上

  7、办公时间在通道走廊走动时,要注意举止风度,不得大声说话,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懂礼让,不能抢先。

  第二条:内外交往应注意礼仪

  1、公司内以职位称呼上司、同事。对客户来宾应以先生、小姐等相称,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称。

  2、工作台面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同意不能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接电话时,至少应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电话筒,通话时,应先问好,自报单位、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结束时礼貌道别。通话要简明扼要,长话短说。

  4、在约定的时间接待客户、来宾,不得迟到、缺席,以示礼貌。如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向来宾说明表示歉意。

  5、对来访客户来宾,要做到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姿态和动作要保持优雅,不得傲慢无礼。

  6、递名片时,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并把名片正面对着对方,双手递上;接对方片时,也应双手去接,接到后要马上看,记住对方姓名、职位,然后把名片放好。

  7、保安队在前门接待来客时,要庄重礼貌,主动到门前接待、询问,再放行,必要时要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以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 考勤

  第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二条:上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没有打卡的要在当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陈述原因,补签证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发现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

  2、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当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签证注明,否则签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况经核准者,以请假处理。

  第三条: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0分钟为全勤,奖给勤工奖30元,超过30分钟的,从第31分钟起,每分钟扣人民币壹元。

  第四条:旷工壹天扣罚二天工资(含当在工资在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所有工资及补贴。

  第五条:业务人员及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外出一律须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先报人事部门登记办理手续,后报总经理补批,出差结束第二天应向人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形式提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应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请假具体规定:

  1、事假: 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不可续假。

  2、病假: 员工因为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得请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五天。可续假。

  3、工伤假:员工工伤,经部门主管提出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得请工伤假,否则不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请工伤假不得超过七天。可续假。

  4、春节前一个月不准任何员工请假。

  第四章 奖惩

  奖励:公司每年要开展一次先进员工的评选活动、并对优秀员工加以奖励。 形式可分为

  ①表扬 ②嘉奖 ③记功 ④奖金

  第一条: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在技术革新、新技术开发、市场开发、节能降耗和生产管理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二条: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主动发现并制止了重大质量隐患,事实清楚,效果具体的,并经部门和公司核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三条:员工在维护社会治安、防盗防火、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者,公司将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条:凡获得公司书面形式表扬、奖励者,公司均记录存档,并作为本人升职加薪的参考依据。

  惩罚:为使奖罚分明,净化公司风气,提高员工素质,形成群体力量,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按下列办法处理。

  惩罚形式分为:

  ①口头警告 ②书面警告 ③辞退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处10~20罚款。

  ①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看报纸、杂志、听收音机、睡觉、煮食进餐、喧哗、闲聊、唱歌、吹口哨、串岗等。

  ②穿不整洁服装、拖鞋上班,不佩带厂证者。

  ③不注意环境卫生,乱丢杂物、烟头、果皮、随地吐痰等。

  ④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规定“不准”条款的。

  第六条:凡一个月内重复以上行为,或有下列行为的将发书面警告,并处50~100罚款:

  ①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和管理。

  ②由于疏忽或不尽责引起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误。

  ③赌博、吵架情节轻微者。

  ④其它公司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禁止”“严禁”条款的违反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的立即解雇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处200~1000元罚款。

  ①拉帮结派、造谣生事,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②聚赌、打架,情节严重且教育无效者。

  ③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受到刑事处分者。

  ④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窃、破坏公司财物者。 ⑤无理取闹、恐吓、漫骂、殴打管理人员者。

  第八条:厂区内禁止吸烟(办公区除外),厂长以上罚款500元,主管以上罚款200元,员工罚款100元。

  第八条:处理程序。

  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权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并报人事部门执行、备案。

  ②解雇处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意见交总经理审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诉。

  ③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违章处理,由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属下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权并负有连带责任。任何部门经理如管理不好属下员工,致使属下员工屡犯规章制度,部门办公秩序混乱,影响公司形象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并处罚。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把各种罚款款项列入专项,作为奖励基金,达到奖罚分明的目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及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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