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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守则 篇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使员工更全面地了解冠霖奥斯油脂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明确自已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规范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加快公司现代化管理的步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廊坊冠霖奥斯油脂有限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第二条 员工守则由公司行政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在讨论修改的同时,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制定。

  第三条 员工守则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聘用的劳务工。

  第四条 员工守则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必须认真阅读、学习、领会守则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员工守则为公司专用管理软件,属商业秘密,必须严加保管,任何人不准私自翻印或借给他人翻印。

  第二章 员工准则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公司,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七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精诚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整体意识。

  第九条 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文化、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坚持公司“做华北地区最知名非转基因大豆油生产企业”的目标,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诚实信用,实事求是,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掩饰工作的过失或错误。

  第十二条 爱护公司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文明就餐,文明休息,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降本节耗,反对贪污盗窃、损公肥私、挥霍浪费。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凡发现或查实有1次不“打卡”的,当事人给予人民币半天工资的处罚。(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应提前报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拒绝管理或消极怠工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员工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第十七条 员工上班时间应认真从事生产工作,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发生擅自离岗、睡觉、窜岗、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玩儿游戏、聊天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说有损公司的话、不做有损

  公司的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侵占、挪用公司的财物,遇有损害公司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

  第十九条 公司提倡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通力合作,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扰乱秩序。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对其进行工作调动时,员工应当服从,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完整交出有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劳动工具,不得隐瞒不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无袖装、吊带装、透视装、超短裙、背心、拖鞋或“赤膊”。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严谨把酒、饮料、食物等带入生产区。

  第二十三条 未经领导批准,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四条 员工必须坚持“降本节耗,挖潜增效”原则,不得浪费水、电、气、煤、油、办公用品和一切生产原(辅)料。

  第二十五条 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工艺流程等,切实提高与确保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六条 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披露或为他人提供、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未经法人授权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二、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三、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或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二、兼职工作对公司构成业务竞争;

  三、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同类业务竞争对手;

  四、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对超出正常的业务联系,应谢绝参加邀请方所安排的下列交际活动:

  一、奢华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二、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当利益的娱乐活动;

  三、具有赌赙性质的活动。

  第三十条 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凡以各种名义给付“回扣”的,应一律在十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逾期未上交的,按侵占公司财物处理。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权利

  一、劳动权利:公司按照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安排生产(工作)内容与生产(工作)任务。

  二、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休息休假权利:每月至少休息两天,春节等法定假日视情况另定。

  四、享有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员工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员工享有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的权利。

  七、享有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的权利。

  八、享有申诉权、建议权。

  (一)员工对下列情况有权提出申诉或建议: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二)申诉(建议)方式

  1.逐级或直接向行政部申诉;

  2.书面或面谈。采用书面形式的请署名(公司会严加保密),以便得以有效解决。

  (三)申诉(建议)处理

  1.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2.员工对所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答复不满意,或在一周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反映,其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3.公司总经理的答复是最终答复。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义务

  一、员工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必须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四、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本岗位技能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劳动时间及考勤

  第三十三条 劳动时间

  一、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

  30。上下班时间如有调整,由行政部及时通知各部门。

  二、三班制和计件制员工工作时间,由各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变化制定,报行政部部审核,经公司企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十四条 考 勤

  一、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电子刷卡”考勤制度,以原始记录为准,采用电子刷卡与部门经理记录为辅的考勤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勤由本部门经理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第三十五条、考勤规定

  一、必须做到公示考勤,即考勤表应张贴在适当的位置,以便员工相互监督。

  二、若因生工作任务繁重,员工需加班加点的,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三、有下列情行者即为迟到、早退:

  1.上班规定时间已到而未到岗即为迟到;

  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即为早退;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实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2小时的。

  4、行政部通知员工上班而其借故不上班均为旷工。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之内的,每次给予人民币10元的处罚;超过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扣除其半天工资;凡属于旷工的,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六、出勤检查。其内容主要有:对请假、加班的员工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检查是否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等现象。各部门、各车间应自觉接受检查,并配合检查负责人做好公司员工的出勤检查。

  七、考勤统计:各部门当月的考勤在次月的5日前上报公司行政部,并由行政部负责做好考勤汇总工作。考勤时间段:当月1日至31日(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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