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
第一条 上 班 8;10
午 休 11;40—12;30
中间休息 15;00---15;10
下 班 17;00
(出勤及开始工作)
第二条 1. 员工应于工作开始的10分钟之前到达公司。
2. 应于工作开始之前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上班铃响之前到达工作岗位,与铃响同时开始工作。午休结束及中间休息结束时,按相同要求开始工作。
(考勤)
第三条 1. 考勤实行打卡制,适用于全体员工。
2. 上下班和中间因私外出均需打卡。
3. 严禁代打卡,因忘带考勤卡或考勤机及卡损坏等特殊原因不能打卡须及时填写未打卡联络表提交班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班长将未打卡联络表于每天下午3:00前交会计,否则将视为旷工。
4. 考勤机制式考勤表与班长手制考勤表结合一并作为员工的出勤记录,用于
该员工的工资及奖金计算。
(出入公司及个人物品)
第四条 1. 进入公司必须换鞋,不换工作服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2. 所有个人物品必须放入个人更衣橱,不经批准严禁带入工作现场,违者没收。
3. 上下班及因私外出时必须打卡。
(更衣室的使用)
第五条 1. 严禁动用他人更衣橱。
2. 个人的更衣橱必须及时锁好。不锁或锁坏不报告,导致物品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3. 更衣室每日8;20开始由办公室人员锁门;17:00开门,锁门期间如需进入更衣室向办公室申请。
(公物)
第六条 1. 员工应严格遵守物品管理规定,严禁将公物带到更衣室.厕所等工作现场以外的场所 。如有违反,发现后可以按盗窃处理。
2. 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如损坏公物,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3. 经批准将公物带出厂时,应到办公室开具出门证,出厂大门时交门卫。 (文明礼貌)
第七条 1. 尽量讲普通话,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2. 保持个人卫生。
3. 饭前饭后.厕后必须洗手,饭后不洗手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4. 工作现场禁止一切饮食,指定场所外禁止吸烟。
5. 不乱扔垃圾,见到垃圾应随手拾起。
6. 遇到客人应致意表示欢迎。但在工作时不应停止工作。
7. 使用厕所时应注意保持卫生,随手冲厕,除厕纸外不得丢入其他杂物,如弄脏时,应自己简单清理。
8. 禁止穿工作鞋外出。
(在工作现场的行动)
第八条 1. 应行动敏捷,工作、说话、办事要雷厉风行。
2. 不得随意离岗、讲话,上厕所不得不离岗时,应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3. 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尽量避免工作时间内的场所移动和交谈。
4. 工作时如有客人参观或上级视察,不主动打招呼,不停止工作,不东张西望。
5.彻底贯彻生产优先、作业人员优先的原则,厕所、走廊等应请现场作业人员优先使用。有事时,尽量在工作时间之外或到工作现场处理,不随便将工作人员叫离工作岗位。
6. 不随便进入其他部门,有事时迅速处理,尽快离开。
7. 为保证安全,工作时禁止穿着裙子,长发应束在脑后。
8. 严格遵守时间,开会集合时不迟到,开会学习应携带记录用品。
(厂区内的行动)
第九条 1. 自行车应按一定方式存放在指定的场所并锁好。
2. 厂区内严禁饮食、骑自行车、吸烟、举火。
3. 上下班班车在正门外停放,员工在正门外乘坐班车。
4. 员工出入正门应向守卫出示证件。
5. 预约来客应事先与守卫联系。
6. 机动车应在指定场所停车,院内限速10公里。
7. 来客应到守卫登记,持来客卡进入公司,离开时将卡归还。
(食堂的使用)
第十条 1.排队就餐时,不得将饭渣等垃圾丢弃在餐桌及地板上,餐后清理垃圾将椅子放回原处.食堂剩饭不准带出食堂,如被发现将从餐费中扣除,严重或屡犯者将给予10-100元罚款处分。
2. 剩饭垃圾倒在指定场所,餐具清洗干净后,放在指定场所。
(员工宿舍)
第十一条 1. 入住宿舍,应由本人经部门负责人将申请提交厂长。
2. 得到批准后,到指定房间的指定床位入住。
3. 住宿费水电费由公司负担。
4. 住宿者必须于晚上10:00之前归宿。
5. 禁止外来人员留宿,来客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
6. 不得在他人房间过夜,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
7. 禁止在窗外凉晒衣物。
8. 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垃圾扔在指定场所,禁止向窗外倒垃圾、倒水、吐痰等。
9. 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酗酒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不良行为,不得随便动用他人物品。
10.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饭锅、液化气,危险品禁止带入宿舍。
11. 卫生清扫采用值日制,值日生应认真负责。
12. 私拿他人物品、将公物带入宿舍者,按盗窃予以处罚。
13. 住宿生回家、外出住宿应事前向办公室申请。
14. 违反宿舍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罚款、取消入住资格、解雇等处分。
(办公室)
第十二条 1. 工作时间内原则上不传私人电话。
2. 严禁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3. 因公外出时,经领导批准在联络板上写明去向、事项、预定返回时间后外出。在预定时间内不能返回时,应与公司联系。
4. 贯彻现场优先的政策,有事尽量到现场处理。
5. 不经许可不得将外人带入现场。
6. 保守公司机密,不泄露公司情况。
7. 公司用车须经工场长以上领导批准。
(报告与联络)
第十三条 1. 必须无条件执行公司命令,禁止独断专行。
2. 及时进行工作报告,对领导的指示需仔细确认,直至理解。
3. 充分考虑和配合其他工序、其他部门的工作,及时做好工作联系。
(奖励及处罚)
第十四条 1. 对下列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表扬、奖励金、涨工资,晋级等特别奖励:
A、工作中发现隐患并及时解决,为公司避免损失者。
B、献计献策,发明和改进技术工艺,为公司效益及管理做出特殊贡献者。
2. 对下列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降级、下岗、解雇等
处分:
A、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B、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危险品带入车间者。
C、违反公司各种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生产秩序者。
D、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E、不遵守社会公德,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者。
F、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正常工作者。
G、触犯国家刑律者。
(整理整顿)
第十五条 1. 所有物品应放置于指定场所,使用后恢复原样放回原处。
2. 注意保持环境清洁,清扫好本部门及卫生担当区。
3. 物品应按指定方法摆放,不能超出指定范围。
4. 下班铃响后,应将正在进行的工作结束后,方可终止工作。
5. 将剩余物品归还各指定部门。
6. 清理机器,落下机针,垫好保护布垫,整理好衣片,盖好防尘罩,清扫现场。
7.将工具挂在指定位置后下班。
(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 工作岗位的调整:
A、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以进行员工的工作岗位的调整。
B、随着员工工作岗位的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执行新岗位的工资待遇。
(退社管理)
第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辞职,须提前30日向班长提交书面报告,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办理完结工作和公司财物的交接方可退社。
(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