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点:
1、晚点时间为6:55—7:05,超过时间者以旷晚点论。
2、晚点必须要所有在校同学都签到,晚点一律采用实名制,自行签名。(针对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措施。如:保卫部、电台、巡逻队、图书馆勤工俭学、膳食部、院纪检部、计算机协会、生管部均可向学习部申请免点)如有发现代点或替点等情况。检评分数扣两分。(干部双倍、党员四倍)
3、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晚点名,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批假情况如下:病假,在校外未归、公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4、晚点补假,假单一律在一周内上交,一周以后辅导员不予批假,即使批假一律不予受理。
5、公告名单在次日贴出,不得改动,如有改动在底单。
晚自习:
1、晚自习时间为7:00—7:45,部门将随时进行复点,未到者以旷晚自习处理,晚自习作品截止至8:00,班级统一收齐后交至相应负责人处;
2、晚自习任务:钢笔一张,简笔画两张,名字座号统一写在作品背面(作品将于次周返还);粉笔须写上姓名、学号、干事将于7:30分前去登记;
3、晚自习未完成任务的同学,经系部研究决定,按旷课处理,一次扣3分;
4、晚自习未完成任务的同学,请于次日补交该份作品并写上补交作品日期;晚自习期间,无论是否请假,请与隔天上交一份晚自习作品及晚自习假单;
5、如果对晚自习各项小辅导员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实训部。
6、如部门有举办活动或比赛,并且需要大量人员参加,必须事先向老师请示,是否暂停当晚晚自习;如果事先未将批示假单交与学习部,当晚晚自习照常,如有其它情况学习部不予承担,对事后补假单的情况,一概不予受理。
7、各部门,各班级不能私自占用同学晚自习期间进行开会,选举,招新等一切与晚自习无关的事情,不能随意走动,不能到其它班级去晚自习,请各部门部长及班委加以配合;
8、除周五、周六晚无需晚自习外,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一律照常晚自习
9、晚自习外出必须告知班级学委,如若外出10分钟未归者,将以早退处理,20分钟未归者以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