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收购可通过下列方式转让股权:
1、以记名股票方式,即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2、以无记名股票方式,即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对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其他。
二、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可以赠予吗
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可以依法赠予。赠予股份是股份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予股份的,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别的方式进行。无记名股份的转让,股东将股份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主要有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主要有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