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6、期满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