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就可以开除。开除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强制的措施。违纪辞退指的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员工,采取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辞急工不批是不是合法
辞急工,这只是劳动者所谓的理由,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因此,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急切辞职的理由,以取得互相的理解,也为下一步工资的结算打下好的基础。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措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假病假条被开除怎么办?
用假病假条被开除合法。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假病假条的,则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开除劳动者,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