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员工旷工超过十五天开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款,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给予职工除名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2、经批评教育无效,;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