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工作影响年假吗
在之前用人单位和现在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累计满1年时开始,即可以休年假。
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经休过或部分休年休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再休年休假。不过,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
计算方法如下: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未休年假会有补偿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是否视为自行放弃年休假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休假或即使提出休年休假老板也不批准,事后,老板往往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为理由,认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休假的权利。实际上,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成的。简言之,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休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