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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2023-09-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公司的工资基数不应该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资,应该是个工资合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除加工补贴等)。

用人单位提出不安排休假的按日工资300%支付,劳动者提出不休假的按正常期间工资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按照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即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则满足获得年休假的资格。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与年休假获得资格为“连续”不一样的是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累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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