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聚众阻碍解救被贩卖妇女罪的具体内容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3.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其它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本罪定罪量刑,由此可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