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控警察能破案。警察破案依靠的不仅是监控,还有更重要的是智慧,善与恶的较量更需要的是智慧。
没有监控,事主们无法提供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这时警察只能采取传统的走访调查方式。
采取传统的走访调查方式。走访工作是随机的,一般都由民警自行选择合适的时机,而时机选择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走访的效果。从普遍意义上讲,走访时机应该选择在群众方便时、需要帮助时、重大喜庆或变故时。
因为在这一时机走访,群众愿意沟通交流,也更需要我们的安慰和帮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可选择在星期天、节假日着便服走访,这会让被访者感觉得到了你的尊重,认为你把他当朋友看,自然而然,你就会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民警走访对象是很广泛的,既有村居干部、企业名人,也有帮教对象、高危人员,但绝不能分远近、毫无原则地一味交往。一般而言,村居干部、普通群众、弱势群体要多走访、多体察,帮教对象和高危人员要多了解、多关心。但与私营企业业主、年轻异性、帮教对象走得太近太勤却是大忌,这会使群众误认为你们是“好朋友”而冲淡对你的信任和支持,进而损害你的公正廉洁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