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理报警的范围: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求助的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援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群众遇到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危险,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需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先期紧急处置的;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先期处置的威胁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