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依法判处刑事处罚。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规章的一项情形,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章限额或者规章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特征: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在规章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章限额或者规章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章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