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小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诗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的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7)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