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样给村民分配最合理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按照如下规则给村民分配最合理:
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可以讨论决定,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依法、理性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手续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需要如下手续:
1.预征告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调查。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审核。
6.征地公告。
7.两公告后告知被征地农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