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赃可在基准刑上减30%,但不低于法定量刑。退赃、退赔需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害补偿程度、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但对抢劫等严重犯罪要从严处理。
法律分析
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拓展延伸
自首退赃是否应该成为减轻初犯刑罚的关键因素?
自首退赃作为减轻初犯刑罚的关键因素一直备受争议。有人认为,自首退赃体现了犯罪者的悔过之心和对社会的负责态度,应该予以一定程度的宽容和减轻刑罚。这可以激励犯罪者勇于揭发自己的罪行并退还赃款,有助于打击犯罪团伙,维护社会秩序。然而,也有人认为自首退赃并不应成为减轻刑罚的关键因素,因为这只是犯罪者应尽的义务,不应该因为履行了义务就获得特殊待遇。此外,自首退赃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可能会被一些犯罪者利用来逃避应有的惩罚。因此,是否将自首退赃作为减轻初犯刑罚的关键因素,需要在法律、伦理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权衡和辩论。
结语
自首退赃作为减轻初犯刑罚的关键因素备受争议。一方认为,它体现了犯罪者的悔过之心和社会责任感,应予以宽容和减轻刑罚,以激励揭发罪行、打击犯罪团伙、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则认为,自首退赃只是义务,不应特殊对待,且真实性难核实,可能被滥用。因此,是否将其作为减轻刑罚的关键因素,需综合法律、伦理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权衡和辩论。
法律依据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对退赃的减刑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