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保证金不退是否构成诈骗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该文章的主旨是:保证金不退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保证金不退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不属于诈骗。这种行为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保证金不退显然不符合其要件。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保证金不退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

保证金不退涉及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方在合同中承诺支付保证金,但最终未能按约定退还,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追究保证金不退的法律责任通常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保证金并获得相应的赔偿。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行为,并依法做出判决。另外,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便更快、更经济地解决保证金不退的问题。总之,保证金不退涉及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保证金不退涉及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金不退并不属于诈骗行为,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行为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因此,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