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是需要备案的,因为如果不备案,当印章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时,就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合同要约、接受阶段已经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得到最终确认,从而确定本合同是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根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专用章属于该办法所称公章的范围,同时属于该办法所称的公章的范围的还有名称章以及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该法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第十条还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因此,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后才可启用,如未备案,不得使用,使用也是无效行为。
一、不带编号的公章能否正常使用
不带编号的公章能正常使用。公章本来是没有编号的,这个是正常情况。公司印章一般有以下几种:1、公章,只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2、专用章,如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这种章就是必须有编号;3、公司各部门用章,如行政办公室章、财务科章、人力资源部章等。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