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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能不能优先受偿

2023-09-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担保人有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是有优先受偿权的,未提供反担保的,就没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债务人有提供反担保的,这个反担保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未有反担保的,只能按照一般的债权追偿,不能优先受偿。

动产抵押未登记是否能优先受偿

能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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