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步骤是准备相关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居住地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受理、交纳诉讼费、法院调解、调解无效进入审理、判决。所需要的手续如下:1、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离婚起诉书;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对于首次起诉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