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以上是2013最新计划生育新政策的介绍。国家颁布计划生育新政策有利于提高生育水平,控制人中老龄化的发展,稳定人口年龄结构。
二、生育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一胎政策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二胎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特殊政策
(一)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子女;
(二)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三、如何做到优生优育呢
给怀孕一个准备期
70%左右的出生缺陷发生在非计划妊娠的情况下。造成先天性畸形的原因有多种,例如本身身体的因素,生活环境中不利胎儿健康发育的因素,当然孕前或孕期营养素缺乏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其实上述很多因素可以在怀孕的准备期加以避免或改善的。专家建议,最好留给自己3个月的“准备期”,从各方面调整自己,为宝宝创造最佳的母体环境。这一招对背负工作压力的白龄女性尤为适用,这也是对未来宝宝健康的负责。
选择最宜怀孕时间
其实怀孕在时间上并没有明显的宜和忌之分,如果从综合角度考虑,专家认为每年的3、4月份怀孕比较好。这是因为,怀孕之后进入的夏季,水果和蔬菜都比较充足,另外预产期为隔年1-2月份,出世的宝宝正好能避开冬季感冒、流感高发的季节,随着天气的转暖,对产妇的产后恢复和宝宝的发育都是一个好的季节。
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酗酒、吸烟、熬夜、喝咖啡、偏食、挑食都有可能导致低体重儿、流产等情况的发生。如果你计划要一个孩子,请注意了,夫妇双方应该共同改变这些不利于宝宝健康的不良习惯。如果你还一直服用避孕药,应停用至少3个月之后再怀孕,因为避孕药中荷尔蒙也会影响胚胎的早期发育。
做一次孕前体检
专家提醒要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都应先到医院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尤其是婚后数年才准备要孩子的夫妇,孕前做一次检查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遗传等其他医学问题,确保身体处于最佳状态时妊娠。
提前补充维生素
在准备期除了均衡饮食,还应该开始服用孕妇专用的多种维生素,这样可以确保从怀孕的最初,你体内的各种维生素、微量元素和眀物质就有充足的储备,从而避免和预防早期因某些维生素缺乏引起的胎儿发育缺陷和先天畸形。一些孕妇专用维生素产品可有效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在怀孕初期,维生素的补充也能改善恶心、呕吐和晕眩等症状。对于爸爸而言,也应当适量补充维生素,如维生素C就能提高精子质量和活动能力。
四、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有哪些好处
正面评价
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评价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有这几个立足点:
其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统计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下降到2012年的12.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8‰下降到2012年的4.95‰,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2012年的1.5至1.6,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970年我国出生人口2739万人,净增2321万人,2012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净增669万人。
其二,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其三,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
此外,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作出了表率,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这一点不容忽视。
有人口学家认为,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是中国生育政策调整的“一小步”,对中国人口增长的影响并不大,但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从根本上说,还是要还“计划生育”的本来面目,让它真正变成“家庭的计划”,让家庭和个人享有生育决定权。不管怎么调整,其落点都应该是尊重和保障国民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5]
其他的好处: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减轻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5、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实行计划生育使每个家庭的人口减少,不仅可以增加家庭消费,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和健康***中,从而保证家庭幸福、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