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中,如果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支付了价款,则视为购买;如果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支付部分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出卖等行为,则视为同意购买;如果试用期届满后买方不购买也不退还,则视为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支付标的物价款。
法律分析
试用期内买受人支付价格被视为购买。如果试用期内买受人已支付部分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出售、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则被视为同意购买。如果试用期届满,买方既不购买也不退还标的物,则被视为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标的物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