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商品有没有购买法律效力
在试用买卖试用期内,是否购买标的物完全由试用人决定,如果拒绝购买,也无须向出卖人说明理由。但是,试用期间届满,但是,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购买。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效力】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由于商家竞争的日益激烈,试用买卖凭借着它的免费试用、满意再购买的特点,受到了一定消费者的欢迎,商家借此推广自己的产品,扩大销量。但是,试用买卖也有其特殊之处,消费者一定要多加注意,才能正确发挥试用商品的特性,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