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表示同意购买标的物,即承认试用买卖合同的效力。
2、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3、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