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与法规的区别如下:
1、位阶不同,即法律地位和等级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政府规章的上位法,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2、立法权限不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法规,在法定权限内有一定的创制权;地方人民政府则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章;
3、立法程序不同。地方性法规草案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议后表决通过,通常实行两审制(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政府规章则是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4、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地方性法规是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而政府规章在案件审理中是作为“参照”(法律规范以外的文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或者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