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物业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形式,达到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广告位的范围:
甲方现有楼体的全部户外广告位均由乙方独家全权代理。
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10年,合同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现有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开始广告位的招商租赁。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税费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5、广告收入的利益分配为:甲方每年获取收入的60%,乙方每年获取收入的40%(收入是指扣除所产生的费用后的纯利润)。分配时间定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4、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之用。
5、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招商,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和不健康的广告。
6、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7、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五、协议续约:
1、在本协议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议续约,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约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签订续约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
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