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确定有且仅有以下人员对 财产享有权利,并有权要求对 名下财产有权要求进行分割、分配:
1.乙方是 生前配偶,对 婚后财产享有共有权利。现乙方自愿放弃与 婚后财产的共有权利与权益的主张,自愿将登记在 名下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全部作为 的遗产,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继承,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房产变现的款项。
2.各方确认至今没有发现 生前立有遗嘱或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甲方、丙方、丁方与乙方是法律规定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对属于 本人的财产或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各方确定 不再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无遗漏其他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