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