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将坐落在南果菜市场北门东侧(地下室、一层的三分之二)出租于乙方使用,室内使用面积400平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共同遵照履行。
一、租期共十年,自 至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价格上,乙方享受优先权。
二、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万元,每年房租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下年租金。年租金包含出租场地冬季取暖费,甲方负责场地冬季取暖及相关费用。
三、甲方应负责房屋的质量,以保证乙方正常商业使用安全,乙方对甲方房屋结构不能随意改动,需改动必须与甲方协商解决。
四、出租房屋用途为商业,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该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商业配电、水等设施,在乙方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财物。
五、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承租期间,乙方承担水费、电费、卫生费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他费用乙方不承担。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书前,本合同书依然有效。
七、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须交违约金叁万元整。
八、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的,与乙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九、本合同生效后,门前停车、门后场地归乙方负责使用和管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年 月 日
乙方:(出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