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在市场拓展方面的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市场拓展顾问,为甲方提供市场拓展方面的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拓展顾问工作范围:
1. 寻找合作对象(客户);
2. 分析合作对象的资信、实力、优势与劣势;
3. 全面调研与评估合作对象
4. 进行正式合作谈判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委派的顾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为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出具有关授权文件,指定专人协助顾问办理受托业务;
3.甲方按照约定支付顾问费用和其它应由甲方支出的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顾问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顾问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当及时办理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务,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2.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3.对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顾问费用及其它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即12000元/年)。
2.顾问费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按月代发至个人账户(1500元/月)。
3.支付日期为:每月五号支付上月度顾问费,遇法定节假日提前支付,法定休息日顺延。
4.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时,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交通费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2)顾问需要出差时,差旅费按甲方差旅费报销规定支付;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
七、本合同届满,如果双方未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下年度1月1日起自动延续一年。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