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筑安装(消防)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所列消防工程,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并达到交付使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因素而影响施工周期,经甲方同意,工期应酌情顺延。
1、根据总包方实际工期情况并经甲方认可的延期原因。
2、因重大变更设计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3、非人力能抗拒的自然灾害。
4、因甲方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合同所列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暂定价)。 工程量因设计变更、施工情况有增减,则按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并甲、
乙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
本合同工程预算编制以上海市版定额及补充文件为计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当安装量完成时,甲方付款达合同总价的70%时,后停止付款,当通过上海市有关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余款留5%等一年保修期满,一次付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必须将双方确定的工程尾款,在七天内解入乙方银行帐户,逾期付款按银行存款利息逐日计息。
第五条 工程材料
凡工程所需各种材料品种,质量等级均应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消防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其它质量保证资料。若使用不合格或劣质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施工准备
甲方应在开工前办妥临时施工场地占用手续及其他前期工作,并清除施工现场的各种障碍物,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环境。
甲方在合同开工前十天将施工现场交给乙方。
甲方应具备平面布臵图、系统图施工及有关技术文件。
甲方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甲方应提供施工现场就近水、电临时设施、施工人员及堆料房各一间。 乙方在开工前应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乙方在施工前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根据规范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并由设计单位确认。
第七条 工程管理
甲方委托 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实施甲方现场管理职权,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程项目经理,全权负责乙方施工权限。
甲、乙双方应共同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消防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乙方应按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签证,调整合同造价(开口价)或另行结算。
凡因乙方施工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返工,以及竣工后一年内发生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其费用。
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企业施工安全条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如发生人为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本项工程要和其它工种的施工交叉进行,因此甲、乙双方必须从整个安装工程的施工程序,做到相互协调,不能违反程序,盲目施工。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操作工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配合甲方办理上岗证、暂住证等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期内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发生质量问题要负责及时返工。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齐全相关资料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竣工报告,同时提供三套齐全相关资料文件给配合方,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 方:
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工程开工前办妥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由乙方进行现场校验。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施工场地、层面和部位以及图纸。
收到乙方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的24小时内组织监理、乙方进行验收,并督请监理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及时办理经济或技术签证,按时支付工程款。
工程中因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配件积压实际损失。
消防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不得擅自动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质量和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乙 方:
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组织施工。
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做好周围环境工作,并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备审。
按要求参加开工前设计交底会和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协调会。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条 有关安全施工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认真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对方赔偿5%的合同违约金。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事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约定
本合同所列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颁法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相抵触时,按新颁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款项付清后,除保修条款外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