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哈尔滨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双赢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及销售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见附件),销售区域为 市,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2)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范围内做好网络渠道建设,确保甲方产品在该区域市场的快速流通,并按标准完成双方签订的销售任务。
3)乙方在销售运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及补充说明的规定,不得蓄意抬高或压低产品销售价格,不得跨区域销售,如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如下处理:第一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乙方本年度的一切奖励政策。第三次甲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 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单组织货源,乙方指定到货地点 站。
2) 乙方发货的产品重量不能少于1吨(约15000元),运输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不足1吨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发货重量超过3吨,甲方把运费差价全部以货品的形式赠送给乙方。
3) 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应认真清点,据实签收,并在送货签收单或其他领货凭证上按规定签名。
4) 如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乙方提供错误,造成返货或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甲方保证产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地到达乙方所指定的到货地点。如有运输近中造成货品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追偿,乙方协助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追究运输过程中的责任。
三、订货方式与结算
1) 乙方必须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订货,如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订货,出现货品名称符或数量不符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先行支付所订货款,甲方保证款到5日内发货(特殊产品除外),如甲方拖延发货日期每超过1天,按此批进货额的1‰进行赔偿。
3) 货款结算价格按合同价格结算,若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应在提货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乙方应当签字确认。
2) 乙方应对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外观质量进行确认。
3) 乙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与其订货单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五、销售任务及奖励条件:
1) --年度销售目标为万元(按甲方开票金额为准)。完成任务者甲方给予乙方提成奖励,年度一次性结算(具体如下所列)。乙方没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则取消乙方奖励。
(注:如乙方在6个月内销售低于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2) 奖励政策:
产品销售按照年度销售根据产品系列扣点,具体规定如下:
火锅底料系列、火锅调料系列、调味油系列
年销售额(元)
10万-35万
35万-50万
50万-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