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原辅材料采购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单价
产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采购商有权向供应商提出价格调整方案,如价格调整不能达成一致,采购商有权终止本合同。
2.质量要求
2.1本合同项下的原辅材料须符合以下指标规定: ,指标未列明的需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需符合出厂标准。质量保证期 个月,自产品由采购商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2.2、供应商在向采购商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有供应商产品合格出厂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采购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3.验收
产品到达采购商后,采购商负责对到货数量进行清点验收。本条之检验只是对产品数量的验收,并不表明质量验收合格。若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仍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4.交货
4.1交货时间:按照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执行。履约过程中,采购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时间。
4.2交货数量: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5.包装
5.1具体的包装要求为: ,供应商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泄漏等。
5.2 供应商未按要求包装的,采购商有权予以拒收。
5.3包装物不回收,供应商需要回收包装物的,应当另行约定回收方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6.1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2 交货地点为采购商工厂内。
7.货款支付
7.1货款支付时间:
7.2 质量保证金:每批货款总额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最后一批货到货后 个月)满后支付。
8.误期及缺陷
8.1未按订单时间要求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 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商有权撤销订单并从第三方采购,供应商除应赔偿采购商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价格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前述规定向采购商支付违约金。
9.供应商的附随义务
9.1供应商应按采购商的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等。
9.2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并按其设计要求得到使用。
9.3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总价中。
10.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合同的变更部分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
11.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商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12.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采购商: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