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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时间的?

2024-07-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有:1、暂扣车辆期限为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3、伤残评定期限为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4、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5、处罚期限为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6、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被扣车,放车的条件如下:

1、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交通事故认定通常需要经过的程序有: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二、事故认全责了能不能更改

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能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五日,一般事故十五日,重、特大事故二十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五日、十五日、二十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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