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在本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所需资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程序包括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等步骤。
法律分析
以下是我市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条件: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时,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或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成都市社保转移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人向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3. 申请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转移接续申请需要在30日内完成,否则申请将失效。同时,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参保地社保卡等证明材料到相关机构办理。
结语
以上是我市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