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章节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一节中。从保险诈骗罪的构造上来看,构成本罪,需要行为人先行实施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行为,而后骗取保险金。
那么实施犯罪行为的着手如何认定?行为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理赔申请)时,以对法益侵害(保险公司财产)具有紧迫被骗的危险时才能认定着手,具体到保险诈骗而言,只有当行为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能认定为着手。
《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1.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另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为保险诈骗行为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能够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但是单位要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也必须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认定,我国《保险法》规定:
《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法》第12条第5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行为共有五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保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首先,保险诈骗罪是故意犯罪,要对行为人以该罪提起刑事控告,需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在实施上述五种行为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换言之,保险公司要有初步证据表明,行为人对于上述五种行为是明知而为,并非是出于过失或者认识错误而为。
其次,构成该罪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没有返还保险金的意图,其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是为了获取保险金以满足其个人目的,永久性地剥夺保险人对保险金的所有权,使自己或者第三者成为保险金的不法所有人。这里所要说明的是,保险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除了包含以行为人本人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外,还应当包含以使第三者(包括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本罪的主体总体来说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投保人可能为了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被保险人也可能为了使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自然人也可能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对此,也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以诈骗罪论处。
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010年6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6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而上述规定在2022年4月6日进行了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第51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由此可见,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不再区分自然人和单位,将立案标准数额统一为5万元。只要达到5万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对于不达5万元的,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追诉。保险公司若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刑事控告,应先审计损失金额是否满足立案追诉标准,往往部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伪造事故等理由拒赔也是吓唬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