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