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消费税税率

2024-07-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按税率5%征收
超豪华小汽车征收消费税,纳税环节是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征税对象为每辆销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计税价格是不含增值税但是含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金额。
2022年1月,某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含税价130万元的小汽车2辆,含税价160万元的小汽车5辆。该4S店就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70.80万元。(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的消费税税率10%)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汽车消费税根据车型不同征收不同的费用。有两种车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乘用车这种车型,根据其气缸容量的大小分为7类,征收不同标准的消费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固定,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汽车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