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和财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法人代表在不同场合下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个人签名导致企业承担责任、负有个人责任时限制其再办企业等。法人自身应承担亏损责任,除非法人代表有失职行为或国有企业情况下。个人独资法人只需区分个人与法人财产,有限公司在负债时由公司承担,除非成立时有出资瑕疵。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结语
企业法人的独立性使得其破产通常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一定期限内可能受到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应依法成立,具备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等条件。在公司倒闭的情况下,法人代表需承担不同场合下的法律责任,如个人签名导致企业承担责任、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限制等。对于无成立上缺陷的法人,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身承担,除非法人代表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国有企业情况下。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区分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无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而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承担,除非存在出资瑕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