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算了一下,如符合相关条件,最多可以享受193天产假。98天(产假)+30天(难产)+15天(晚育)+3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5天(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优待)=193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按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女方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男方也不能享受10天看护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