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经常咨询我,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根据我的经验,我认为一般自首上之日起,三个月以后且已经治疗终结的,这个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如果是神经损伤的,受伤后六个月以后且治疗终结的,这个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另外呢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伤残鉴定?在哪儿做?需要多久?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对伤者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客观评定其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情的伤残等级的过程。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其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一般来讲,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确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一、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