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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管理考核奖励规则

2024-06-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服务业管理考核奖励规则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共考核三大类10个子项,基本分值100分。

1、考核指标:

第一类:主要指标:共5项,基本分75分。

(1)服务业增加值占比,20分;

(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比,15分;

(3)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5分;

(4)服务业税收收入增幅,15分;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0分。

第二类:规模项目和企业:共3项,基本分15分。

(1)当年新批(含增资)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到帐30%以上的外资重大项目数(不含房地产项目),5分;

(2)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且当年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30%以上的民资重大项目数(不含房地产项目),5分;

(3)新增纳税过千万的服务业企业数(不含房地产和金融业),5分。

第三类:组织与推动:共2项,基本分10分。

(1)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6分。包括:重点企业分离情况,2分;新增剥离企业数,2分;剥离企业新增地税增幅,2分;

(2)基础工作,4分。包括:健全服务业办事机构、完善职能、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分;编制服务业发展报告,1分;全市服务业工作简报采用5条以上信息,1分。

2、计分方法:

第一类按实际完成计划目标数的百分数计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该项分值增加(减少)1分,最多增加(减少)该项分值50%。

第二类按目标完成项数计分,每超(减)1个,分别增(减)0.5分,最多增(减)该项分值的50%。

第三类由市考核考评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加分奖励:

(1)当年竣工、且符合《省现代服务业产指导目录》的项目,每增加1个,经认定后,一次性加计0.5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当年新开工建设1个城市综合体、获得认定1个旅游度假区、1个15万㎡以上综合性市场(或物流中心)和1个2万㎡以上研发大厦(或智能大厦),新挂牌1个五星级酒店,经认定分别加计1分,最多不超过5分。

(3)经省、市级主管部门审定的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每新增(或取消)1家,分别增加(或减少)2分和1分,最多不超过4分。

(4)当年每新获一个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试点)、服务业商标(驰名、著名)、服务业质量奖,分别加计2分、1分,最多不超过4分。

(5)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以上刊物刊用,每篇文章分别加1分、0.5分和0.2分,最多不超过4分。

三、分值核算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采用“考核计分=目标考核基本分+加分-扣减分”公式进行核算。考核计分有超过100分的,以第一名得分为满分,按照百分制换算。

四、奖励等级与奖励

奖励等级: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其他不予表彰奖励。

奖励:奖金分配按年市政府第40期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即考核单位奖金=奖金总额____考核得分/各考核单位考核得分之和。奖金主要奖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服务业责任部门负责人。

五、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市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发改、统计、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商务等部门参加,市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年初具体考核目标制定和年终考核奖励牵头,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指标上年基数和当年实绩。为强化目标责任,市政府于每年年初与各地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指标,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必需具备相应的档案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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