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风景区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F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 及收款公章 ,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 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 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 严格按照芜湖市物价局《风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 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 售票按不同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 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 验票员须当节 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 风景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 签单的管理
(一) 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景区,F风景区可接受旅行社的签单,在接受签单前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须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 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景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 旅行社的签单必须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景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 及公章 ,存根联于领票单一起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 其他
1、 风景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景区。
2、 旅游团队到风景区内饭店就餐,凭风景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景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景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 ,每月风景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 非购票人入景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景区制发的入门证入景区。经允许入景区的车辆须在风景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 (或签字),出景区时验卡。
4、 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景区,门票一律按照相关文件的减免优惠政策办理。
5、 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景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原因: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名词解释:①风景区票券:本风景区赏园和动物园的门票,以及风景区附属的游乐、文化娱乐场点使用的各种票据。②售票日:一日收款截止时至次日收款截止前为一售票日。③非购票人:指驻景区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到风景区管理部门办理公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