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
3.1 固定资产的标准
3.1.1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 固定资产的分类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 固定资产的计价
3.3.1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3.2 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3.3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3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3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3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3.3 .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
3.3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3.3 .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
3.3.1 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4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4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4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4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
3.4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3.4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 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及管理
4.1 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打报告申请购买,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
4.2 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发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 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5. 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5.1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承受力及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确定执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 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5.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在净残值率确定为5%的情况下,分类折旧率如下: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2.3 75%专用设备 12年
7.9 2%通用设备 12年
7.9 2%运输设备 6年
15.8 3%其他设备 5年 19.00%
5.4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5.4.1 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 .
1.1 房屋和建筑物;
5.4 .
1.2 在用的各类设备;
5.4 .
1.3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5.4 .
1.4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4.2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 .
2.1 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5.4 .
2.2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5.4 .
2.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4 .
2.4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4 .
2.5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4 .
2.6 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3 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时间根据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6.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6.1 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工办组织管理,验收、编号、装上标牌。设台帐、管理卡片。卡片一式期等;
6.1 0.
2.5 编制各类计划时,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包括修理计划同生产计划的统筹平衡,修理任务同修理能力的平衡,公司的动力平衡等。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修理费用预算。编制的各种修理费用预算,财务部均应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据以执行;
6.1 0.
2.6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做好修理的技术准备工作,备品、配件的订货、制造、供应储备工作,采用各种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领购物资、发放工资,必须经总工办签章。委托外加工、外购设备、配件、材料,对外预付款项等,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1 0.
2.7 固定资产修理完工后,由总工办组织技术人员、主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6.1 0.
2.8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