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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销合同(有违约金)

2024-06-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超市购销合同(有违约金)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超市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对合同条款已尽互相说明义务,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根据合同所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风险已有清楚的了解。签约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首先明确如下几点:

1、乙方应充分理解,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其它条款、条件及标准不构成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或其它货品的必然义务,甲乙双方实际交易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单为依据。

2、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或资料;

(1)乙方工商注册资料原件(工商局打印);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3、签约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其不会向甲方任何人员赠送礼品、小费、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4、甲方明确表示,甲方不授权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代理或代表甲方实施任何可能在签约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前述民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约、承诺、达成合同、担保等。如需实施上述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乙方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促销员)不得在甲方经营、办公和仓库等场所发生偷盗等不诚实的行为。如有此类事件发生,乙方自愿支付的违约金为所涉物品总价的50倍以上(但不低于3000元/次),授权甲方在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

6、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希望继续交易但尚未签订新合同时,双方间交易均适用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连续签订的合同互相独立,后一合同不被认为是前一合同的延续或补充。

7、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8、除有明确书面声明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的资料;但双方所签订的商品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订单、销售数据、双方业务回顾资料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一、乙方商品

1、本合同所指商品为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提供的由甲方在市场公开销售的货物。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提供的商品来源合法,在交付之前对交付的商品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利并有权出售。

(2)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3)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规定。

(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掺假、冒牌、作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假广告宣传。

(5)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良好,拥有良好商品信誉,且未临近失效期(或保质期)。未临近失效期指乙方提供有保质期限之商品时,进口商品的剩余保持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60%;国产商品的剩余保持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70%;生鲜商品依该商品特性而定。

(6)乙方提供的商品具有适销性(即在市场上可以销售)并符合意欲使用的目的和安全标准。

(7)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或双方约定。

2、商品质量

(1)乙方承诺以市场上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交付与其在谈判中出示样品完全一样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损坏的或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商品。

(2)乙方交货时,应将下列证件及一切必要的文件随所交付的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商品合格证 □质量检测报告 □每一商品的出厂编号(限家电产品)

□商标证 □条码证 □专利证 □卫生质量评价书

□进口卫生证书 □关税证明 □外埠食品准销证 □其它文件

(3)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4)乙方约定补偿甲方并使甲方得以免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请求、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即使此类请求没有任何根据,含欺诈性或虚假的;

A、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商品在实际上或由他人主张的对人或对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犯。

B、全部或部分地因售出商品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有缺陷而造成的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人员死亡或伤害,对财产的损坏,或对任何个人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此类产品缺陷可以是明显的或潜在的,或包括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产品不适当的制造或设计,或该产品未达到标准,或违反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C、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商品或其生产厂商对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的违反,而不管此违反是在生产、占有或使用该商品过程中发生,或卖方在安装本合同项下商品而引的。

(5)对上述第(4)项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不得因甲方将明示或默示保证扩及于其顾客而受任何限制影响,但甲方给其顾客的保证明显地超越了乙方明示或默示保证条款范围者除外。双方约定,第(4)项规定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全部适用于其商品包装及填充材料。

(6)甲方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乙方所提供资料对其所供商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拒绝接收,经验收通过产品,甲方保留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

二、订单

1、根据本合同,乙方依据甲方的订单提供商品。订单注明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所下订单发货。乙方的发票或其它的书面文件与甲方订单不一致的,以甲方订单为准。

2、乙方同意送货至订单上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收到订单后,乙方须在订单指定交货日将商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4、甲方可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订单,如乙方在收到修改后的订单两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其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因订单更改导致成本或交货日期变更,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处理。

5、订单终止

(1)乙方未履行订单之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履行不符合订单要求,订单自动失效,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2)乙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如甲方同意推迟履行,乙方在书面通知允许推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订单自动取消。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

三、商品价格

1、乙方保证给甲方最优惠待遇,乙方承诺按市场供求随时调整其供货价格,保证其为市场最低供货价。乙方所提供商品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特价销售时,甲方可同样进行特价销售,乙方授权甲方其每月货款中直接抵扣因特价销售产生的相应负毛利和利润损失金额。

2、乙方商品价格调高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新的价格后,方可调高价格。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库存,而库存商品原进货价格高于新价格,在该商品新价格生效前,乙方授权甲方可在其货款中直接抵扣其库存调价差额。(简称“库存扣补”)

四、商品退换货

1、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滞销积压商品、残次、过期、包破损商品、超过有效使用期或保持期的积压商品、顾客退回的商品、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换货处理。

3、退换货的商品,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用品七天内、保持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七天内、商品保质期半年以内的食品和冷冻生鲜商品三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接到通知后不能及进办理退换货,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损金额。

4、为确保双方权益,领取退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领取退货之授权委托书,且须载明受托人的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受托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鲜章)、身份证复印件、惯常签名样式和退货领取权限和期限。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乙方公司印章。

五、合同终止时商品处理

1、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其它需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承诺无条件收回其未销售的商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终止后按以上商品退换货约定的时间办理退货手续,乙方不及时办理相关退货手续,乙方声明同意放弃未销售商品所有权。若该未销售商品甲方已支付货款,乙方同意退回该货款或授权甲方自行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若该未销售商品未支付货款,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该未销售商品,并同意放弃对该未销售商品货款及商品的任何追索权,但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六、付款约定

1、双方约定根据乙方提供商品的实际金额(减除退换货),甲方收取乙方应缴费用后结算货款.

2、双方约定,乙方送货并出具正式发票(或双方约定的其它形式)后,甲方按

付款方式在结算日进行付款。

3、甲方对账日为每月 日至 日,结算日为每月 日至 日,逾期未能结算的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日。

4、商品总金额人民币: 。

5、乙方向甲方开具的送货单、发票或其它单据,其开具人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及乙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一致。甲方仅以乙方为货款的受款人,并全部实施银行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其义务,则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采取如下补救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规定的相应责任外,对因此可能造成的甲方经济、信誉上的损失,乙方同意支付该存在质量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30倍上(最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禁运、罢工等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情形。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终止情形

1、一方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它类似程序;

2、因各级政府或其代表机构的任何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干涉)致使本商品合同的实质履行成为不可能。

3、任何一方违反本商品合同之规定,且未能在守约方指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则守约方终止本商品合同。此情况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损害。

4、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协议》、乙方报价单、本合同项下订单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原则,通过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有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均不受任何约束;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需向对方赔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仅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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