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九)为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罚分明,对工作表现好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保安人员给予应有的处罚,特制订《保安人员奖惩规定》以规范对保安人员的管理。
一、奖励
1、奖励条件:保安人员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犯罪分子,保护小区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者;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商住小区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者;
4、为了搞好各商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着者;
5、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6、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楼宇或停车场安全防范工作,管理、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者。
7、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业主/住户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8、工作中为业主/住户、车主服务热情周到,多次受到业主/住户、车主表扬者;
9、敢于揭发违纪、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司、住户、车主利益的人和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二、奖励形式:
1、口头并通报表扬;2、嘉奖一次奖励100元;3、记功一次奖励200元;
4、晋升职务。
三、奖励程序各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将个人事迹书面报告给管理处和保安监管部,由管理处主任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呈报保安监管部主管审核或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交财务部。
四、处罚处罚条件: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将予以相应处罚
1、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和顶撞领导者;2、执勤时着装不规范,佩戴不齐者;3、醉酒或带着酒气上班者;
4、值班时听收录机、玩游戏机、看书、看报、煲电话粥、同他人闲聊、吸烟、吃零食或喝酒者;
5、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未经中队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特别是保安会议者;
7、不按规定执行来访登记、巡逻马虎、交接班不清楚或涂改、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者;
8、值班时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和事故案件,造成不良影响者;
9、值班时睡岗、离岗、窜岗和不认真执行通报制度者;
10、对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1、业主/住户、公司发生紧急情况不参加救护、逃离现场者;
12、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或不注意内部团结者;
13、无责任心,损坏小区设备、工具、警具者;
14、在小区检到物品或现金不报告、不上交者;
15、未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特别是有贪污行为者;
16、礼节、礼貌及服务态度差,多次被业主/住户合理投诉者;
17、损坏对讲机或其它公物或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18、不按规定操作红外线防盗系统、门禁系统或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闭路监控系统者;
19、骨干人员自己不注意学习、提高,更不注意对保安队员的业务知识,礼节、礼貌等培训辅导导致保安队员综合素质得不到提高,骨干人员要受处罚;20、骨干人员处事不公并有"瞒上欺下"、拉帮结派行为或敲诈保安员者;21、向业主/住户、来访者、车主等索取小费或有敲诈行为者;22、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23、打击报复提意见或检举违纪、违规人员者;24、带班班长发现队员违规、违纪不敢大胆纠正或处罚者(特别是违规违纪队员是自己的老乡、朋友或关系较好的);25、当班班长擅自离开所管辖区域或利用工作之便处理私人事务谋私利者;26、骨干、队员发现重大情况不汇报擅自处理,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者;27、当班期间,按公司规定,带班班长无论查处违纪人员多少,不受处罚。
除此之外,如被其他领导查处违纪队员达到3人或以上者,当班班长要负连带责任、队长要负领导责任,作违纪论处。
28、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警卫目标者;29、骨干、队员汇报工作情况不实事求是者;3.0、违反公司其它的有关规定者。
五、处罚形式:
1、对情节较轻者
1)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20元;2)第二次违反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40元并降级;3.)第三次违反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60元并降级撤职;
4)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对情节较重者
1)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40元;2)第二次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80元并降级撤职;3.)第三次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100元并给予辞退;3、情节严重者
1)有贪污停车费或其它公款者,发现一次立即开除;2)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发现一次立即开除;3.)其它严重违纪者,发现一次即开除;
六、处罚程序
1、100元以下的处罚由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按此规定进行处理并报保安监管部。
2、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各管理处主任将《奖励建议申请书》递交给保安监管部主管审核,或直接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交财务。
3、对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的处罚由管理处主任或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