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农业气象公益服务是气象部门为农服务的重要职责,甲方作为气象部门的一个业务单位,为深化为农服务,经双方协商,甲方选择乙方做为定点公益服务对象,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开展相应的农业气象信息与科技推广公益服务活动,对促进乙方涉农产业增效、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便于甲方总结经验,推动为农服务总体水平的提高,为此,达成如下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派遣 等 位同志为技术专家对乙方进行农业气象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服务活动采取现场指导、远程指导、培训、提供信息、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等多种方式。甲方专家和乙方进行经常性沟通和联系,保持常年服务不间断。
2.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利用乙方条件进行信息与技术推广服务,并开展相关试验研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优先获得甲方最新科技服务的权利。
2.为甲方科技人员开展信息与科技推广活动及相关试验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保护甲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及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未经允许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三、共同条款
1.每年各组织一次双方对接活动。由甲方领导率领有关专家到乙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由乙方有关人员到甲方参观访问,对口洽谈。
2.应充分考虑甲方对乙方服务的公益性以及科技水平的局限,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3.双方应在互相理解、沟通、互信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努力解决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是否续签。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报主管部门一份。
甲 方 :(公章) 乙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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