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为核心,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诚信体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各类利益主体和谐共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9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力争用5年时间(~ 年)使70%的企业进入“和谐企业”行列。通过创建工作,全市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明显改善,外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真正做到文明经营、守法诚信、和谐共赢、富有活力、科学发展。
三、创建标准
(一)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
1、依法健全劳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女职工、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与工会组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2、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职工工资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
3、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机制在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劳动纠纷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保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5、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坚持人本理念,突出人文关怀,形成尊重、关爱、理解职工的企业文化氛围。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为职工搭建岗位成才平台。
(二)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诚信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2、守合同、重信用,同行业之间公平、有序竞争;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充分就业;
4、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完善、运行良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激励措施
市政府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批“和谐示范企业”和“和谐企业”,落实“三优先”激励政策:
(一)优先推荐“和谐示范企业”和“和谐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评全国、省、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集体和“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个人;
(二)优先支持“和谐示范企业”和“和谐企业”申报国家、省、宜昌市项目;
(三)优先为“和谐示范企业”、“和谐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融资服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企业扩大贷款额度,落实贴息政策。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形成“政府倡导、工会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企业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兼顾各方利益,既要依法维护职工局部的、现实的利益,又要教育引导职工齐心协力把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完善创建方式方法,注重发挥企业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切实提高创建实效;要科学制定考评办法,防止增加企业负担,真正达到以创建促和谐、促生产、促发展的目的。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宣传创建先进典型,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整个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